PPP模式 可助力智慧城市建設

  

  (來源:21世紀經濟報道)

  近日,發(fā)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、財政部、國土部、住建部、公安部、銀監(jiān)會等七部委發(fā)布《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》。該指導意見的亮點在于,將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,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;鼓勵企事業(yè)單位、居民小區(qū)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、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,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。

  坦率地說,城市停車亂象并不鮮見,這不僅有公民素質的問題,也更是因為停車場數量不足、設置不合理引起的。在大城市供地不足的條件下,商業(yè)性停車場數量都遠遠不足,更遑論公益性停車場的建設。此次指導意見旨在改變這些不合理的局面,通過PPP的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停車場建設,完全是一種可行的做法,須知,PPP正在不斷進入著各種重要的領域,比如最近熱議的地下管廊建設,再比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。

  PPP的模式,恰好應該是參與到那些準公共事業(yè)中來。引入社會資本共同建設城市,簡單說,可以使得城市建設更有效率、更合理化。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并非出于公益考慮,它們有著一定的收益考慮,這必然會改進原有的效率。比如,不僅增加停車場的數量供給,也使得停車場的分布更加合理化,還有,停車場建設也應該是建設智慧城市的一個重要部分,PPP的模式,可以使得有充裕的資金去開發(fā)一些擁有高技術的停車場,比如國外的旋轉停車場等等,這些含有高科技的停車場,是一種集約型的停車模式,在較小的空間里容納了原來根本不可能停下的車輛。

  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場建設,好處是顯而易見的,然而相關部門也應該同時做好規(guī)管。現實中,現有停車場亂收費的事情也屢見不鮮,消費者通常是舉報也難以得到即時合理的回應。如果將此準公共事業(yè)的收費更多地放權社會部門,那么物價部門的監(jiān)督應該較以往更為嚴厲?,F在,建立停車場的門檻降低了,那么也同時應該規(guī)定,一旦違規(guī),那么這種門檻應該立即抬高,只有事先規(guī)定明確了違規(guī)的責任甚至執(zhí)照吊銷,那么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。

  城市停車亂象,給小區(qū)、路人有時帶來了極大不便,也不利于城市建設,更談不上智慧城市,現在指導意見給城市停車難的問題帶來了解決方案,各地城市管理者應該積極響應,給當地的停車場建設創(chuàng)造良好的制度環(huán)境與市場環(huán)境,簡化各種手續(xù),并做好各種規(guī)范。